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4号(总第127号)发布,其中包括了部分修订后的铝合金建筑型材新国标,它们分别是:《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GB 5237.1-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 5237.2-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 5237.3-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 5237.4-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GB 5237.5-2008),它们将分别替代旧的国标GB 5237.1-2004、GB 5237.2-2004、GB 5237.3-2004、GB 5237.4-2004和GB 5237.5-2004,新标准于2008年8月28日完成修订,将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