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 时间:2013/2/18 来源:门窗幕墙网 点击率:351
《通知》指出,全省范围内新设置探矿权,除下列情形可以审批或协议出让外,其他一律采取市场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探矿权。这些特殊情形主要是:为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勘查项目;国家或省财政出资安排的勘查项目;为大中型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勘查项目;在已有探矿权、采矿权的深部或外围进行勘查的项目;省政府与大型企业集团签订勘查协议的项目。
《通知》明确了省、州地市国土资源部门及申请人提出探矿权市场出让的方式。省国土资源厅每年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青海省地质勘查规划》、《青海省地质工作部署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确定勘查地块,有计划地组织探矿权招拍挂出让工作。各州地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选择拟出让勘查区块,有计划地申报探矿权出让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确定后,组织探矿权招拍挂出让工作。申请人提出的探矿权出让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符合出让条件的,在征得项目所在地州级政府同意后,由国土资源厅进行挂牌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