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制定发布《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三个文件。
主要内容是明确管理者、管理相对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核心是,强调评估管理过程公开,规范矿业权评估管理权力,阳光行政。
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司长关凤峻指出,与过去对矿业权评估管理比,此次出台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主要有这样一些改变:
一是明确了矿业权评估管理由国土资源部一级管理改变为部省两级管理;二是明确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担当矿业权评估管理的两个角色——国家权益维护者、矿业权评估市场监管者;三是确立了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在矿业权评估行业和市场中的自律管理地位,并将部分原由政府履行的管理职责转变为由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的职责,使市场治理结构得到完善;四是矿业权评估结果确认改变为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五是明确政府出让矿业权的价款评估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用公开方式选择评估机构委托评估,并支付评估费用;六是明确对政府委托评估的评估报告进行公示。
十多年矿业权评估市场的发展,使评估业务大大拓宽,评估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原有的法律法规有些滞后于评估管理实际。突出的问题,一是管理部门和评估机构职责不明;二是出让评估委托机制不顺。管理部门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有利于明确矿业权评估各方权力和责任,理顺关系,引导矿业权评估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