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 时间:2013/2/18 来源:门窗幕墙网 点击率:394
据调查,我国发现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实行清理、对能源消耗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的举措已在国内不少省区推开。
2010年5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清理对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价格优惠。
《通知》明确,继续对电解铝、锌冶炼、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自2010年6月1日起,限制类企业电价加价每千瓦时0.10元,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每千瓦时0.30元。
此外,《通知》规定,对能源消耗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全国目前已有贵州、安徽、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湖南、江苏、广西、海南、青海、陕西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式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四川、江西、广东、福建、云南、上海、浙江、宁夏、湖北等9个省市已经宣布将要对高耗能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
差别电价政策早在2004年6月份就已经开始执行,主要是针对部分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抑制部分高耗能企业发展,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惩罚性电价于2010年5月7日被国家首次提及,是差别电价的“升级版本”,是对差别电价的加强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