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 时间:2013/2/18 来源:门窗幕墙网 点击率:483
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引导资金投资项目选定、资金投入与收回、资金监管与考核加以规范。据悉,该引导资金将由省财政每年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今年将统筹安排4亿元,以后年份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
该《办法》中规定,引导资金将重点扶持自有资金不足,但拥有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新建项目,特别是创业型项目,以及产业龙头企业、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同时,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延伸产业链规划,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项目指南,带动作用大、示范性强。
在项目投资规模方面,项目承担企业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不能低于1亿元(对延伸产业链具有关键意义的项目和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可适当放宽)。
《办法》中还规定,引导资金投资方式采取对企业直接进行股权投资;以企业股权作为质押,对企业进行投资。股权投资和股权质押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企业需要引导资金延期退出的,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失败并造成引导资金投资损失,确实无法清偿的,企业可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报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予以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