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 时间:2013/2/18 来源:门窗幕墙网 点击率:378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和《关于加快编制和上报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通知》(国土资矿函[2011]121号)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以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充分利用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储量利用调查、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和已有地质矿产信息等资料,按照整装勘查、集约开发的原则,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
(二)矿业权设置方案是在矿产资源规划的基础上,对一定区域内探矿权采矿权空间布局进行详细安排,是探矿权采矿权新立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各地州市按照矿业权出让急需程度,除煤炭外,其他矿种可分一类、二类、三类矿产分别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矿业权设置方案,并分别报批。矿产分类按照经专家论证并报国土资源部待批的《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附件)为准。
乌鲁木齐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国家已经批准的煤炭总体规划区和《自治区煤炭资源勘查专项规划》拟设煤炭探矿权区域不得设置其他矿产探矿权。
(四)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要在广泛征求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矿业权人及利益相关人意见,并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划分探矿权采矿权区块,科学确定矿业权数量和规模。
(五)编制区域凡可能涉及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成矿地质条件的地区,均应进行论证,并在矿业权设置方案中说明论证结果。在划分探矿权区块时,严格落实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矿业权管理规定。
(六)已设矿业权不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应按矿业权设置方案逐步调整和整合。
二、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
矿业权设置方案包括文本、附表、附图和编制说明。方案文本由总则、编制区概况、矿业权区划分与勘查工作部署、矿业权设置方案和保障措施、附则等组成。
(一),总则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通过科学设置探矿权、采矿权,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布局,强化矿产资源的有效开发和保护,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迸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1]231号)有关要求,编制本方案。
2.编制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4)《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
(5)《关于印发<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5号);
(6)《关于加快编制和上报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通知》(国土资矿函[2011]121号);
(7)《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1]231号);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10)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储量利用调查和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以往地质矿产信息、物化探遥地质构造等相关地勘工作成果;
(11)其他相关规定。
3.方案的功能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