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 时间:2013/2/18 来源:门窗幕墙网 点击率:34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坚持依法行政,精减行政审批,提高办事效率”的精神,省环保厅积极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对2005年施行的分级审批规定进行了修订。日前,省政府办公厅批准该新修订的规定,以赣府厅发〔2012〕26号文下发全省,将于今年6月1日施行。
此次修订的《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主要突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管理的特点,一是从坚持依法行政、精减行政审批的思路,进一步明确了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以及设区市分级审批规定的原则,可操作性强;二是进一步扩大了审批权限下放范围,将原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登记表,以及其他环境影响较小建设项目的下放设区市环保部门审批;三是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对五河及东江源头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以及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上收相应的环评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