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 时间:2013/2/18 来源:门窗幕墙网 点击率:38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统计直报工作,并于1月31日前将2011年度的统计结果报国土资源部。
据了解,为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提高补偿费征收统计水平和效率,国土资源部组织研发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统计网络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通过全国培训和各地对直报系统的试运行,目前直报系统整体运行正常。
通知要求,各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部门(以下简称征管部门)须按季度、年度,将本级补偿费征收及入库情况,通过直报系统填报和统计上报,要充分重视和使用好直报系统,安排专用计算机、专人负责,按时填报,切实做好统计直报工作。
据悉,直报系统已于2011年12月起正式启用。通知强调,自2012年起,每季度后第一个月的15日前由省级征管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征管部门填报并经审核的本季度数据通过直报系统报国土资源部,年度数据随第四季度数据一并报国土资源部。各省级征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区域内市(地)、县(市)级征管部门的统计直报工作。
通知指出,各省级征管部门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采矿权人包括正常生产以及基建、停产、闭坑的基本信息均纳入直报系统。各级征管部门应明确规定各采矿权人在一个年度内的缴费时段,安排好征收时间,避免错时漏报,更好地利用、发挥直报系统统计、监管功能。
通知要求,进入直报系统的数据须以采矿权人的实际缴费票据为基础。各级征管部门要对本级征收范围内的上报数据严格把关,报出数据要经本级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上级征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审核,对上报报表中的属基建、停产、闭坑等非缴费企业或缴费数额有疑问的矿山企业应适时安排核查。
通知强调,直报系统正式启用后,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度报送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年度总结附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情况年度统计报表),各级征管部门日常管理编制的其它统计报表,以及涉及补偿费征收的所有数据,均应以直报系统为基础,充分利用直报系统提供的统计功能,确保数据统一性、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