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 时间:2013/2/18 来源:门窗幕墙网 点击率:336
出台背景
2011年国家出台新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近年来国家为规范房地产供地、促进闲置地利用屡出新政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和修订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相关政策,切实加强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体系。根据该要求,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和国家有关土地供应政策,2006年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发布实施了《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在目录制定发布过程中,国土资源部与发改委建立了适时修订限制和禁止用地目录的联动机制,两家商定将根据宏观调控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适时联合修订和发布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09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规范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等一系列政策要求,国土资源部又发布了《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
2011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05年本产业目录同时废止。新的产业目录将更多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的现代产业纳入了鼓励类项目,但同时也提高了农林业、煤炭、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等产业的准入门槛。该产业目录发布之后,国务院又相继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等文件,对高瓦斯煤矿、稀土矿开采进一步明确了政策要求。
另外,为规范房地产用地供应管理,促进闲置土地利用和打击囤地炒地行为,严禁向别墅类供应土地,近年来,国土资源部按照国家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要求,先后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和《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等文件,对商品住宅用地单宗出让面积、住房用地容积率控制标准等作了明确限定。
鉴于已发布实施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近年来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下发的政策性文件对土地和矿业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及时修订和发布新的限制和禁止用地目录,对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十分必要。
内涵与外延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涵盖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城市主干道路等七类,禁止用地项目目录涵盖了农林业、煤炭等十七个大类
《通知》主要包括了限制用地项目和禁止用地项目两个方面,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项目。对于已建项目或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按照限制或禁止用地目录中有关条件、标准或要求采取措施改造升级。对于未列入《通知》,但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类的已建项目或现有生产能力,则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涵盖了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城市主干道路、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等七个大类,主要从审批权限、建设规模、容积率、生产工艺、产能及土地用途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限制标准或条件。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只有符合目录规定的条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涵盖了农林业、煤炭、电力、石化化工等十七个大类,总体上涉及各个行业,从产业类型、生产工艺、产能、建设规模、用地类型及建筑用途等方面提出了禁止条件和规定。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规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