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 时间:2013/2/19 来源:门窗幕墙网 点击率:379
天津市东丽区一大哥,因第三次与单位打官司讨要双倍工资,被律师戏称为“职场碰瓷”。有过两次胜诉经验的他,认为他和企业打官司不仅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给败诉企业补上了劳动法这一课。
首战告捷补发工资三千元
第一次与企业的官司,让他轻松取胜。
唐国胜,中技毕业,今年33岁。2008年1月份,唐国胜通过劳务市场,到一家台资企业从事车工的工作。企业6月份裁人,与唐国胜解除了合同。
唐国胜在劳动部门了解到,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支付双倍工资。他1月份上班,企业4月份才和他签合同,这样算来他应该拿到3个月的双倍工资。
通过劳动仲裁,最终企业补给了他3000元钱。
“二战”成功如愿拿回两千元
又能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很得意。
2008年12月份,唐国胜通过劳务市场到另一家公司上班。
该公司最初的两个月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唐国胜再次走进了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这次他如愿地拿回了2000元钱。
再战愈勇到法院打官司
“肯定赢,不过是早晚的事。”他很自信。
2009年4月份,唐国胜再次应聘到一家合资企业工作,半年后他选择了离开。唐国胜说,他工作快10年了,单位也去了10多家,可是一共才上了半年多的保险,这次他希望早签合同早上保险,可单位拖着没办,自己就不去了。
他再次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拿回半年的双倍工资,但这次没有得到劳动仲裁的支持,他起诉到法院,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及时“补救”合同企业也当维权
“今后只要发现企业有不合理的地方,我会把官司打到底。”唐国胜说,败诉的企业现在都积极地与员工签劳动合同,这也是好事。
“唐国胜把自己当成职场王海了,他现在干半年活打个官司就得到了全年工资,这无异于‘职场碰瓷’。”陈国雄律师是与唐国胜正在打官司的合资企业的代理人。陈律师表示,合同是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制约的也是劳资双方。唐国胜上岗后,企业要与其签合同,但唐国胜却推托不签,“十一”后更是不辞而别,他认为唐国胜这次的行为就是“碰瓷”。
陈律师说,从4月1日起,本市对劳动合同的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及时协商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目前,不管原因,只要没签合同就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这种做法比较生硬。劳动者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应向劳动部门及时反映采取补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