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 时间:2013/3/2 来源:工人日报 点击率:1096
就在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的几天前,一场专门就劳务派遣关系规制问题召开的研讨会在浙江举行,与会专家学者纷纷呼吁规范劳务派遣,切实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权。
据了解,浙江省目前有劳务派遣工150万人,占全省总职工人数的13.1%。调查发现大量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采用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不缴纳社会保险,以及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相互推诿责任等不良现象,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来自浙江省高院民一庭的蒋卫宇等人,专门分析了劳务派遣纠纷案件的特点,认为目前劳务派遣极易发生劳务纠纷,且存在调解难度大、法律适用难度大等问题。
“就业稳定性差、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工作环境和条件差等是目前劳务派遣工普遍现象。”浙江省总工会副主席、浙江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会长李锦平说。李锦平呼吁:立法改变现状已经刻不容缓。他提出,工会要加强劳务派遣工入会和维权工作,并根据劳务派遣用工特点,建立劳务派遣工用工单位、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工会、派遣公司工会四方集体合同制度,依托四方集体协商机制,确保劳务派遣工法定社会保障,工资正常支付、正常增长,确保依法享有应有的民主政治权利。
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临时性、非主流性和相对非专业的可替代性特点,决定了它只能适用于一定的范围。为此,浙江省公共行政与人才人事科学研究所所长、浙江省劳动法学会副会长陈诗达认为,规范劳务派遣,应实行劳务派遣行业准入许可制,规范企业劳动用工,逐步消除用工“双轨制”,从根本上解决并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各项合法权利。
为了从源头上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正处调研员何关葆认为,应该从劳务派遣工参与用工企业民主管理角度考虑,首先应当保障劳务派遣工的民主权利,从制度上落实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吴红列认为,当前“劳务派遣滥用”不仅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对常规的用工方式以及劳动合同制度造成冲击,如不尽快解决,必将给和谐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为此,吴红列建议,应制定《劳务派遣法》。他认为《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虽有专章专节对此进行规制,但淡化了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的独立性和重要性。德国在上世纪70年代劳务派遣起步时就制定了《劳务派遣法》,日本在劳务派遣尚未被滥用时就及时出台了《劳动者派遣法》,并不断修订,对劳务派遣的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