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 时间:2013/10/14 来源:中工网—— 《湖南工人报》 点击率:600
加班应该拿加班费,这个已经众所周知;拿不到加班费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这个大多数劳动者也知道。
然而,记者近日从省劳动监察总队了解到,他们收到的关于国庆长假加班费的投诉不超过5起。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近几年的情况看,咨询加班费问题的劳动者很多,但实名投诉企业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真是少之又少。”
知道的多拿到的少,咨询的多投诉的少
“什么时候不想干了,什么时候再去索要加班费吧!”长沙一家快递企业的员工王子斌这样表达向企业索要加班费的难度。和王子斌一样,许多劳动者都觉得主动向企业索要加班费是个“高风险”的行为。
尽管大多数劳动者都知道若企业不给加班费,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然而现实是:关于加班费,劳动者知道的多,拿到的少;咨询的多,投诉的少。究其原因,投诉需要实名制。这,成为绝大多数劳动者不想迈过去的一道坎。
据记者了解,劳动者在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时可以匿名,但如果要投诉,不论是打电话还是直接去劳动监察部门,都需要填写真实信息,然后由劳动监察部门核实资料,跟用人单位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很多时候,需要投诉人与企业代表当面对质。
“种种程序走下来,就算拿到了加班费,继续呆在企业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一家企业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对记者说。
正是出于这样的担忧,许多劳动者为了“饭碗”不得不放弃维护权益的权利。
“现在找份工作多难啊,为了几百元加班费丢了工作,不值得。”在记者询问的员工中,有近9成员工表示,加班费企业给就给,不给也不会主动去要。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关于加班费给付问题,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都执行得较好,反映比较集中的行业则是零售业、服务业、快递业等。
想和企业“秋后算账”,劳动者怎样合理维权?
据记者了解,劳动者虽出于种种原因暂时放弃索要加班费,但与企业“秋后算账”的也不在少数。
湖南告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志锋告诉记者,在他接手的劳动纠纷案件中,单纯因为加班费申请劳动仲裁或将企业告到法庭上的几乎没有,但很多劳动者在离职后,在维护自己权益与原单位打官司时,往往会一并提出加班费的索偿。
针对劳动者为保“饭碗”暂不投诉的做法,雷志锋提醒说,假如企业没有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加班费,劳动者想离职后再追讨,就一定要记住保留好当时加班的证据,比如打卡记录、提交加班工作成果的电子邮件、与部门主管或考勤人员的聊天记录、谈话录音等证据,这样在离职时,完全可以拿着这些证据来维权,尤其要注意的是,申请劳动仲裁时千万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
雷志锋同时也表示,希望相关部门能主动监管,给用人单位一定压力,毕竟在劳资双方的博弈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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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国庆加班费怎么拿?
按规定,10月1日至3日三天为法定节假日,其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10月 4日至7日为休息日,其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以长沙市目前最低月工资标准1160元计算,10月1日至3日加班工资等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再乘以300%;10月4日至7日加班工资等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再乘以200%。这样算来,国庆黄金周7天没歇,至少能拿到907元加班费。
记者手记:
每每提及劳动者加班费的问题,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表示,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加班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劳动者应主动投诉举报,只要有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就会查实。
接到投诉固然要严查,然而,没接到投诉并不代表没有劳动者的权益受损,面对几乎无人投诉的现状,劳动监察部门是否可以考虑,作为一种法定的执法责任,即使没有人投诉,劳动监查部门也应展开检查,对那些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企业给予“重罚”;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企业认识到拒绝支付加班费的严重后果。只有这样,加班费问题才不再是海市蜃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