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 时间:2013/11/5 来源:齐鲁晚报 点击率:626
滕州市民刘先生是滕州瑞达焦化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人,2011年感到胸闷,医生建议他回家休息一段时间,并给他开具了一份假条。于是刘先生拿着医院开具的假条,给车间主任请了一个月的长假,并得到批准。不料病假期间,刘先生得知自己竟被开除了。经起诉,法院判定刘先生回原单位上班,但至今未执行,并且刘先生连单位的大门都进不去了。
请病假一个月,没休完就被开除了
滕州市民刘先生是滕州瑞达焦化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操作工工人。2011年6月份,身体感到不适的他去滕州市财贸医院进行了检查。据他介绍,2008年5月份,他得过一次胸膜炎,住了一段时间的院。2011年感到胸闷,财贸医院医生建议他回家休息一段时间,并给他开具了一份假条。于是刘先生拿着医院开具的假条,给车间主任赵波请了一个月的长假,并得到批准。“我记得我在家休息到二十天左右的时候,有同事给我打电话,问我怎么被厂里开除了。那个时候我才知道厂里公布了一个工头文件,声明跟包括我和车间主任赵波在内的四人解除劳工合同关系。”得知这个消息后,刘先生很惊慌也很纳闷。
今年41岁的刘先生1992年通过社会招工进入滕州瑞达焦化厂,算是一名老工人了。对于自己通过这种方式丢失了服务了二十年的工作,既感到无奈又感到委屈。之后,刘先生去厂里找到了几位中层领导了解情况。“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等领导我都找了,他们了解具体情况后,也表示向上面的领导汇报,但是一直没有正式的答复。”刘先生很无奈地说。
法院判定回原单位上班,却连门都进不去了
委屈之下,刘先生只能通过司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于是在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过案件审理,法院认为,员工在工作期间,经单位领导批准治病,合情合理。滕州市人民法院在2012年3月9日作出判决如下:撤销被告山东省滕州瑞达焦化有限公司对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处理决定;原、被告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判决之后,滕州瑞达焦化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并且判决为终审判决。得到此判决之后,刘先生心里有了底,满心欢喜的等待厂里通知他去上班。等待未果的他,在2011年春节之后,多次去公司反映情况,均未收到让他去上班的答复,刘先生的心再次提了上来。 “我现在连公司的大门都进不去了。”他说。
能不能回来上班 领导说了算
9日,记者来到滕州市瑞达焦化有限公司,见到公司党委书记。他介绍,当时刘先生找到他之后,他也把情况跟上级领导如实汇报了,但是领导没发话。 “当时是公司领导去突击查岗,车间主任报的刘先生是在岗,结果却是缺岗。实际上,车间主任批准假期的权限为一个星期,而没有权利批准一个月的假期,公司实际上是不知道刘先生请假一事的。”瑞达焦化的党委书记说。
最终,公司按照公司规定无故旷工处理了刘先生,并且车间主任也一并被“开”。党委书记表示,领导是出于维护公司章程的本意,来警示其他员工。虽然法院作出了回原单位上班的判决,作为私人企业,刘先生回不回来上班,还是领导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