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 时间:2013/11/8 来源:扬子晚报 点击率:680
王先生:本人大四,在一家公司工作,当时本人、学校与用人单位曾签订了一份三方就业协议,现在本人不想在这公司工作了,公司要求我承担违约金。请问:公司行为合法吗?
夏律师:合法。你与公司之间不属劳动关系,你与公司、学校所签订的协议属三方合同行为,现你不愿在该公司工作,需要根据当时合同约定来承担相应责任。
李女士:本人是房东,于今年3月份与一房客签订了份房屋租赁合同,现租赁合同已到期,但房客本人长期不住在此房内,现在我也联系不到他,而房屋中还有许多他个人财物。请问:我该怎样收回自己的房屋?
夏律师:你可向公证处寻求帮忙。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本案中,你们双方租赁合同已到期,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由于你无法联系到房客,而房屋中还有许多他的个人财物,对此,你可到公证处,将对方个人财物予以公证、保管。
王先生:我去年四月在一个中介公司与卖房人达成协议购买他的房子,后来房价涨了,卖房人不愿意再卖给我,我现在能不能依据我和他在中介公司签的买卖合同要求他承担责任?
夏律师: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追究卖方给你造成的损失、迟延履行责任,也可以合理催告后解除与卖方的买卖合同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依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你可以依据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赔偿你的损失;也可以合理地催告后,解除与对方的买卖合同,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