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 时间:2013/12/12 来源:中工网——《天津工人报》 点击率:723
问:我所在企业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听说如果这样企业要向职工支付二倍工资。我想问其工资计算基数怎样算?请给予解答。
答:天津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负责同志给予解答,根据《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其计算二倍工资的基数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所以如果企业不按此基数向你支付二倍工资,你可向劳动仲裁申请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