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有色金属行业) 中国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推出了《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对低水平重复建设说不,并指导信贷投向,控制信贷风险。 《目录》分为禁止类目录和限制类目录两类,主要涉及钢铁、有色金属、机械、建材、石化、轻工、纺织、医药、印刷等行业。 列入禁止类目录的原则是: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严重;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投资的项目。 列入限制类目录的原则是:生产能力严重过剩,新上项目对产业结构没有改善;工艺技术落后,已有先进、成熟工艺技术替代;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投资的项目。 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有色金属行业) (一)禁止类 1. 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无采矿许可证的钨、锡、锑、离子型稀土以及其他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矿山采选项目 2. 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钨、锡、锑、离子型稀土冶炼项目及钨加工(含硬质合金)项目 3. 破坏资源和环境以及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矿和选矿工艺 4. 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 5. 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 6. 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制品 7. 铝自焙电解槽 (2004年) 8. 炉床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9. 炉床面积1.5平方米以上、2.5平方米及以下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2006年) 10. 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11. “二人转”式有色金属轧机 (2006年) 12. 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 13. 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14. 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 (2005年) 15. 铜线杆(黑杆) (二)限制类 1. 钨、钼、锡、锑及稀土矿开采、冶炼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 2. 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下粗铜冶炼项目 3. 电解铝项目(淘汰自焙槽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环保改造项目除外) 4. 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下铅冶炼项目 5. 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 6. 镁冶炼项目 7. 4吨以下的再生铝反射炉 8. 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 9. 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 10. 年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 11. 离子型稀土矿原矿池浸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