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颁布 日前,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从3月1日起施行。1995年地质矿产部发布的《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1998年国家机构改革和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和配套法规出台,在现行矿产储量管理与开发利用管理分别进行的过程中,储量统计与开发利用统计中部分项目形成重复,部分加重了矿山企业负担。 新管理办法合并了原矿产资源储量统计管理制度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制度,并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采矿权管理、用地审批结合起来,同时办理,可减轻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工作负担,也可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同时还对矿产资源登记统计资料、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