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自2005年1月1日起对未锻轧铝(包括非合金铝76011000和铝合金76012000)征收5%的出口暂定关税。最近,许多企业就加工贸易项下铝及铝合金出口关税如何征收问题不断来电询问。对此,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行业协调部咨询了国家有关部门,其解释如下: 企业加工贸易项下铝及铝合金出口关税按海关总署2003年第23号公告执行。加工贸易项下铝及铝合金出口适用其规定之第二条,即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如系部分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则按海关核定的比例征收出口关税。其计算公式是: 出口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出口成品中使用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格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