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 时间:2015/4/29 来源:劳动午报 点击率:610
应该说,作为一种远景或者愿景,只要经济保持相对稳定的增速,这个目标不算是信口雌黄。
但为什么此言一出,会受到网民一边倒地吐槽吐口水呢?思之再三,以为有二:一是太遥远,远水不解近渴,纯属画饼充饥,何况面对的是一个浮躁的社会;二是太偏离,与现实反差太大,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毕竟许多单位现在连两个双休日都难保证呢。
是啊,与其做不着边际的“每周休三天”的“中国梦”,倒不如敦促企业把“双休日”的法定假日落实好。
有必要重申一下这个法规——
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决定自1995年5月1日起,实行五天工作制,即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此法规为照顾困难企业,还设置了延长期,要求“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令人遗憾的是,该法规推行18年来,尽管有《劳动法》伴驾,很多无良企业依然“无法无天”:它们有的将职工的双休日人为剥夺,两天缩至一天;有的变相侵吞,双休日占用半天;有的钻法规的空子,休两天但平时每天都加班;有的干脆装傻称霸,没有双休日。
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种可怜复可悲的情形,一群弱势群体,面对一个强势单位,手里尽管捏着一个刚性的《劳动法》,可居然“口将言而嗫嚅,足将进而趑趄”。为什么?
其一,当然是因为胳膊拧不过大腿,倘若和老板死磕,一种最常见的情形是:“官司打赢了,工作打没了。”而这恰恰是一个想和老板叫板却最终选择忍气吞声的职工的软肋。
其二,尽管法有明文,老板即使输了官司,大不了也就赔几个钱而已,绝不会伤筋骨、蚀血本,他们所以敢叫嚣“三条腿的蛤蟆难找,两条腿的人不缺”,就源于法律只能伤其毫毛而不能动其根本,何况如今就业是如此之难。
所以为今之计,人们希望在与北欧国家休假制度接轨之前,先立足当下,和人家的法律制度接轨,对于敢违法欺负职工的老板,罚他个血本无归,整他个倾家荡产,严重的,还让他把牢底坐穿,看看他还敢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