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 时间:2014/3/6 来源:中工网——《广西工人报》 点击率:1106
记者从四川内江市总工会获悉,该市近日印发的《内江市贯彻执行〈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的实施细则》(简称《细则》)中规定,市内企业拒绝或拖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将受到处罚。
据了解,《细则》在《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的基础上,对工资集体协商总则、工资协商代表、工资协商程序等有关条款进行了细化,并用8个款项对罚则内容进行了完善。对拒绝或者拖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签订、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所需资料的,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规定,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或协调处理争议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将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会工作人员在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时,不履行职责、损害职工权益的,同级工会或上级工会可以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