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从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关税总水平将由10.4%降低至9.9%,涉及降税的共900多个税目。2005年是我国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较大幅度降税的最后一年,此后,按入世承诺需降税的税目数将大为减少。 据了解,2005年农产品平均税率将由15.6%降低到15.3%;工业品平均税率将由9.5%降低到9.0%。其中,水产品平均税率为10.5%,木材、纸及其制品为4.6%,纺织品和服装为11.4%,化工产品为6.9%,交通工具为13.3%,机械产品为8.0%,电子产品为9.1%。 2005年我国将对200多种进口商品实行最惠国暂定税率;继续对小麦、豆油等10种农产品和磷酸二铵等3种化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对冻鸡、啤酒、摄像机等商品继续实行从量税、复合税。 2005年,根据《曼谷协定》、中国-东盟“早期收获”降税安排、中国-巴基斯坦优惠关税安排、中国-泰国-新加坡果蔬零关税安排、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等自贸区协定和关税互惠协定,我国将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部分商品实行比最惠国税率更加优惠的协定税率。我国还将对原产于老挝、柬埔寨、缅甸、孟加拉国、非洲部分国家等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行特惠税率。 此外,从2005年1月1日起,为积极应对纺织品一体化后带来的机遇与挑战,适当调节纺织品出口节奏,促进纺织品出口结构的优化,维护我国纺织行业的长远利益,我国将对外衣、裙子等六类纺织品从量征收出口关税;为保证农业春耕用肥需要,作为临时措施,对尿素从量征收三个月的出口关税;对电解铝、铜、镍等部分高耗能产品和资源性产品恢复征收适当的出口关税。 2005年,部分税则税目也将进行必要的调整,调整后税目总数将由2004年的7475个增加到7550个。